2007年5月5日星期六

YouTube挑选最受欢迎的视频作者作为合作伙伴分享广告收入

昨晚YouTube Blog发布了这个消息,被挑选的视频作者包括Lonelygirl15、LisaNova、 renetto、 HappySlip、 smosh和valsartdiary等在YouTube社区中十分热门的视频作者,详细名单请在这个网页中查看。

被选中参与测试的视频作者可以控制自己发布的视频的商品化,当这些用户决定将自己的视频商品化后,YouTube会在视频附近放置类似于Google Adsense的广告(不知道会不会是Google Video Adsense?),这些被选中参与测试的用户可以与Google共同分享广告收入。

其它的细节YouTube没有透露。我估计应该和Google Adsense一样,满百元后即可选择通过支票托收的方式来收取广告收入。我比较感兴趣的是之前一直传言的在视频中插入广告的这种传统电视广告的形式是否会在之后测试。我认为这种广告形式会严重损害用户体验效果,Google应该不会轻易冒险测试。估计Google暂时还不会向全部用户公开测试,YouTube目前正是由于没有利用视频获利才可以受到数字千年法案的保护,如果YouTube利用侵权视频盈利估计受到大量争议而陷入新一轮的版权官司中的。我估计这也是为何YouTube不敢像国内其它视频提供商那样明目张胆地放广告的原因。

不过我更感兴趣的是参与测试的用户对广告的自定义权限有多少,能否像Google Adsense那样设置广告类别和尺寸以及设置投放位置。以及具体分成比例等等。而且一旦参与广告测试相比就是要实名认证了,测试者是否需要进行审核,是否只允许原创视频作者或原创视频参与测试?对于重复视频YouTube如何界定视频作者以及能否有效保证视频作者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即其它非原创视频作者不能利用此视频盈利或者更进一步不能上传侵权视频)?相信如果需要鉴定视频原作者YouTube需要耗费大量精力来完善其不知是否存在的侵权视频鉴定系统,不管怎么说,YouTube的盈利探索过程肯定会是麻烦不断、困难重重的,YouTube要盈利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1 条评论:

GG 说...

乍一看,吓一跳,不符合google风格啊,居然是邀请作者……